改装电动自行车,加装或更换不符合额定电压的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合格……8月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案例。新民晚报记者获悉,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案件一: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合格
2024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千睿车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标称规格型号:TDT2196Z)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被抽样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金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5日从重庆某公司购进该型号“爱玛”牌电动自行车2台(货值金额为人民币6398元),截至案发已售出1台(抽检买样)。对此,金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售出涉案电动自行车1台、罚没人民币9997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销售改装的非机动车
2024年8月,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后对上海桉朗电动车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待销售的1台绿源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24049Z),鞍座长度为570mm,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要求。执法人员法律宣贯后,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将电动自行车恢复原状。
当事人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的改装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
2024年5月,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交警部门线索移送,反映长宁区黄贺彪车行为电动自行车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经查,当事人对一辆产品型号为TDR2172-1Z的爱玛电动自行车更换了蓄电池,将出厂时额定电压为48V的锂电池更换为6块天能牌“6-DZF-20.3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串联后输出电压为72V,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
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违法加装蓄电池
2025年3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移送的电动自行车火灾联动调查线索,反映3月8日在金杨新村街道枣庄路658弄小区车棚内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起火部位为车辆坐垫下方外接的锂离子蓄电池,起火原因为锂离子蓄电池内部故障热失控起火,起火车辆系从上海骛远摩托车有限公司购买。
经查,2024年9月车主从当事人处购买一台“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并安装48V铅酸蓄电池。2025年1月,在车主要求下,当事人员工在车辆坐垫下加装一块由车主自行租借的锂离子蓄电池。由于锂离子蓄电池内部故障热失控起火,引发了火灾事故。
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
2024年3月,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嘉定区马陆镇大茗自行车行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对一辆永尚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T006Z)改装蓄电池。经查,当事人将蓄电池改为5组串联连接,每组蓄电池参数信息显示为12V,与出厂合格证书上显示的额定电压为48V不相符。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当事人对电动自行车恢复原样。
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依法对电动自行车事故车辆开展溯源调查,对非法经营性改装销售门店依法查处。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学生群体,切勿为追求速度刺激、标榜个性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更不要炫技、飙车。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头盔,保护自身安全。家长也不应向学生群体提供拼加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或默许其进行改装。应该引导其正确认识和使用电动自行车,遵守交通法规,并关注其出行工具,确保安全、合规。
此外股票配资推荐,销售门店若发现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劝导,建议由其监护人购买,并做好安全使用指导。销售门店严禁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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